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苍山县位于山东省最南部,与江苏省邳州市相邻。苍山历史悠久。早在原始社会末期,就有东夷人在这里活动。公元前2053年,夏少康封其少子曲烈于鄫国,县境内至今尚存有鄫国故城遗址。春秋战国时,属楚国兰陵、襄贲二县。秦时属东海郡缯、兰陵、襄贲三县。汉、魏、晋、南北朝时属徐州。隋唐至清属沂州。中华民国二年分临、郯、费三县。抗日战争时期,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先后成立四县边联办事处、抗日民主政府和边联县。1943年将边联县改为赵鎛县。1947年为纪念1933年党在这里领导和发动的“苍山暴动”而设置苍山县至今。